一、贯彻执行国家公路、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、方针政策和法规;贯彻全省公路、水路交通行业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;制定全市公路、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、方针、政策和地方交通法规,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。 二、根据全省公路建设计划和年度计划,结合全市经济发展战略,制定全市公路、水路交通行业发展中长期计划,并组织实施;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。 三、维护公路、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;引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、协调发展。 四、对国家和省市级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;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公路、水路交通设施建设,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市公路、水路交通战备工作。 五、组织公路基础设施建设,承担交通规费征稽;负责客货运输、出租汽车出入国境运输、汽修市场、汽车驾管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等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。 六、指导监督全市道路货物搬运装卸、包装托运和汽车配件市场的行业管理;负责涉外口岸汽运、城市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。 七、负责全市路政、运政管理工作及其设施的建设、养护和管理;负责协调与其它运输方式的衔接;管理和指导公路、港口、航运公安工作。 八、指导监督全市公路交通路政、运政、交通规费稽查和公路、水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;负责公路“三乱”治理工作。 九、组织水上运输基础设施建设、维护、规费征稽;负责水运交通安全监督,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和防止舰挺污染、航运保障、救助打捞、通信导航工作;实施舰艇代理、外轮理货、航道疏通、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。 十、执行交通行业科技政策、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;结合本地实际组织重大技术开发,推动行业技术进步;指导全市交通行业中高等学历教育、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更新教育;组织行业科技成果申报,交通产业许可证审核申报和质量监督。 十一、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,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。 十二、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体建设;负责局机关、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、人事管理、劳动工资和局干部管理工作。 十三、负责政府交通行业的涉外工作,指导利用外资、引资和向上争取工作,开展国际、省际的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。 十四、承担市委、市政府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。